关于招募2022年村(社区)家长学校示范点建设项目承办机构的公告
来源:韶关市妇女联合会撰写时间:2022-07-13 09:51:00字体:大中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发挥村(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在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体系,现招募市妇联2022年村(社区)家长学校示范点建设项目承办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主体
韶关市妇女联合会
二、项目服务要求
1.活动应遵照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选取20个村(社区)家长学校,建设内容至少包括20个家长学校场所宣传氛围布置、20份开展亲子活动工具包、20场家庭教育主题活动,个案帮扶不少于20个,团辅活动不少于20场,撰写若干篇村(社区)家长学校建设宣传图文报道。项目还应配备专业家庭教育师资队伍(不少于10人)参与建设。
2.本项目需在市妇联的指导下开展项目建设,各类项目所需资料、用品、设备等均由承办机构负责提供。
三、项目服务时间
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项目内容及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控制在10万元(含税),主要包括讲师授课、活动策划统筹、场所氛围布置物料、配置亲子活动工具包、活动照片和视频录制、交通餐补等有关项目支出。
五、项目承办主体资质条件
1.承接机构有法人资格,配备专业家庭教育师资队伍(不少于10人),承办过家庭教育类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机构优先考虑。
2.需与市妇联签订保密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转包。
六、项目申报
1.参与项目申报的机构需提交《韶关市妇联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申请表》《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提交开展该项目的工作方案,要求详细说明工作目标、方式方法、工作团队、结果呈现等。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提供:
① 加盖机构印章的法人证书;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③ 机构年检记录;
④ 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⑤ 本机构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
⑥ 上述项目承办所需要的资质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上午12:00前(周三),申报时需提交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七份,可邮寄或上门递交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市妇联家儿部邮箱:sgfljeb@163.com。
七、项目评审
主办单位将组织评审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结合项目要求,依据各申报单位的资质、报价、经验、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审议,择优选定。
八、评估验收
市妇联根据合同约定和评估标准对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过程进行评估和监督。评估结果作为以后选择承办主体的重要依据。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舒婷
联系电话:0751-8897568
电子邮箱:sgfljeb@163.com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90号市妇联8楼804
十、附件
韶关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