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之窗”线上普法互动 宣传解读妇女权益保障法
来源:韶关市妇女联合会撰写时间:2023-01-13 09:06:00字体:大中小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提升广大妇女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1月7日上午,韶关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刘秋兰,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服务部主任、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专家志愿者李婕做客韶关女性风采“妇联之窗”节目,分别从不同角度,详细介绍和解读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重点介绍了7个方面亮点,并与网友互动,对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内容,直播取得预期效果,营造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的良好社会氛围。
节目中,刘部长对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亮点介绍,并提出了妇联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措施。她表示,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作,是各级妇联组织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妇联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妇联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推动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深入人心、落地生根。接下来,市妇联将会根据全国和省妇联的统一部署,从抓好学习宣传、加强源头参与、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落实、强化维权服务、加大监督力度等方面贯彻落实。同时将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妇联系统“八五”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推动纳入各地各部门普法工作部署,大力宣传党领导下我国妇女事业和妇女权益保障的重大成就,宣传党和国家新时代关于妇女事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妇女权益保障立法的巨大进步,宣传此次修订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为法律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在党政主导下,有效发挥妇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广泛凝聚各方力量,促进妇女各方面权益的全面落实。节目中,刘部长也对网友提出的就业歧视招聘门槛的问题,结合法律规定给予了回应解答。

随后,李婕律师做客该节目法律小讲堂环节,从法律专业角度讲解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从突出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媒体有义务客观适度报道涉妇女事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再“升级”、限制生育不得作为聘用条件、婚登机关应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等五个亮点进行详细解读,并以实际案例进行列举说明,让妇女群众对法律条文有了更加直观的感受,对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有效提升维权意识和能力。

“妇联之窗”节目,是韶关市妇联联合韶关市广播电视台开办,并与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合作,通过Fm1057综合广播、韶关民声网、韶关星直播、韶关优生活等平台进行直播的一个新栏目,也是市妇联线上普法宣传的“微”阵地。该栏目每周播放一期,每期1小时,每期均设法律小讲堂环节,邀请专职律师作客,大力宣传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群众关心的法律法规问题进行解读和咨询解答服务,将法律知识传递到韶关广大群众耳边、身边。为积极做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工作,2023年的第一期栏目,便邀请了妇联干部和律师一同上线“妇联之窗”,开展该法的专题宣传,在我市掀起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的热潮。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以来,市妇联迅速行动,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宣传。2022年11月,组织了妇联干部职工收看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对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解读的线上辅导讲座;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彭跃勤将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学习相结合,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题讲授了一堂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的专题党课;“韶关妇联”微信公众号积极发布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咨讯推文30条;从2022年12月中下旬开始,在市区公交车候车亭展示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公益广告,向广大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接下来,市妇联还将继续采取多种举措,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进基层、进千家万户,不断提高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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