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心说法】 法治护航“她”成长 律师解读解困惑
来源:韶关市妇女联合会撰写时间:2026-01-15 09:26:00字体:大中小
为精准回应女性群体法治需求、守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25年12月31日下午,“倾心说法直播间”第50期线上课程从“小花”的一生,看见每个“她”背后的法律守护,特邀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韶关站)专家志愿者、广东周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封慧敏为我们带来专业的法律解读与权益守护分享,吸引近150名观众观看互动。陆续还有群众通过回放观看。
本次直播课通过虚拟人物“小花”的生命轨迹串联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关键节点。封慧敏律师的专业解读,让冰冷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温暖的权益守护指南。
律师对“小花”人生各阶段可能遭遇的法律问题逐一拆解,让观众直观理解法律如何悄然介入并守护女性与未成年人的一生,将专业的法律知识转化为易懂、实用的维权要点,收获了直播间观众的广泛认可。直播尾声的互动环节气氛热烈,观众围绕未成年人权益、同居财产分割等热点问题积极提问,封慧敏律师逐一耐心解答,形成优质普法互动氛围:
观众提问1:刚刚案例中提到14岁的小花用妈妈手机打赏主播2000元,若小花用自己的压岁钱打赏2000元,该如何定义?
封慧敏律师解答: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00元打赏金额已超出其年龄、智力对应的认知范围。无论资金来源于母亲手机还是个人压岁钱,该打赏行为均需监护人同意或追认方可生效;若监护人明确不同意,打赏行为无效,可要求直播平台返还款项。核心判断标准是行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是否相适应。
观众提问2:与未婚夫同居一年后分手,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家电,法院通常会如何分割?
封慧敏律师解答:此类财产分割核心遵循“约定优先、无约定按出资比例兼顾公平”原则,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则不同(同居关系不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有明确约定(口头或书面均可,书面约定更易举证)的,优先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以双方出资比例为基础分割(如按出资占比划分所有权或折价款);若无法举证出资比例,法院将结合共同生活时长、家电实际使用情况、双方贡献等因素,酌情按公平原则判定(如判归一方所有,由其向另一方支付合理折价款)。需提醒的是,主张分割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需保留购物发票、转账记录、共同购物聊天记录等,证明家电为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若家电为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本次直播让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知识更易被大众理解接受,助力观众掌握实用法律技能。未能实时观看的观众可通过扫描原直播海报二维码进入“倾心说法直播间”观看回放,重温完整普法内容。
今后,“倾心说法直播间”将持续聚焦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权益维护等核心议题,通过“科普讲座+实务指导”模式,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