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韶关市妇女联合会撰写时间:2023-01-17 10:27:00字体:大中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十二大和省、市妇女十三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断深化基层妇联组织改革,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全面巩固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和村(社区)“会改联”成果,激发我市妇联基层组织发展活力,促进“妇女之家”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品牌化、项目化建设,市妇联研究决定,2023年继续创建20个市级“妇女之家”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和“四新”领域。具有良好“党建带妇建”工作基础,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健全;妇联班子较强,群众认可度较高;有活动阵地,有工作经费;运作管理模式创新、活动载体有特色有成效;有较强的发展潜力,能够完成项目预定目标和任务,起到良好示范带头作用。特别要考虑申报单位“妇女之家”负责人能力素质,要求热心妇女儿童工作,工作能力强,工作热情高,想干事、能干事、能成事。已创建省、市级“妇女之家”示范点的,不能再次申报市级“妇女之家”示范点。
(二)乡镇(街道)“妇女之家”示范点申请条件
1.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已进入本级领导班子;
2.配备专兼职人员2名。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争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1-2个或配备1名社工;
3.有1支志愿服务队伍,联络一批教育、法律、科技、医疗卫生及心理咨询等工作者;
4.活动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可与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活动场地共用;
5.有固定的不少于10平方米的工作宣传栏;
6.有1000册以上书籍;
7.建立“妇女之家”管理制度、活动制度;
8.已配备电脑、电视、电话、桌椅、书架等办公设备。
(三)村(社区)“妇女之家”示范点申请条件
1.所在村(社区)妇联主席已进入村(社区)“两委”;女性任村(社区)“两委”正职的优先考虑;未配备女性村委会主任,但已选配1名女性作为村支部书记后备人选的优先考虑。
2.所在村(社区)有专兼职妇女工作者至少2名(妇联主席1名、工作人员1名以上),有条件的村(社区)争取政府为村(社区)妇联购买公益岗位1-2个或配备1名社工;
3.至少有1支志愿服务队伍,联络一批教育、法律、科技、医疗卫生及心理咨询等工作者;
4.活动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平方米,可与村民活动场所、妇女学校、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基地、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场地共用;
5.有固定的不少于5平方米的工作宣传栏;
6.有500册以上书籍;
7.建立“妇女之家”管理制度、活动制度;
8.已配备电脑、电视、电话、桌椅、书架等办公设备。
(三)四新领域“妇女之家”示范点申报条件
1.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至少2名;
2.有1支志愿服务队伍,联络一批教育、法律、科技、医疗卫生及心理咨询等工作者;
3.活动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平方米,可与辖区或机构其他活动场地共用;
4.有固定的不少于3平方米的工作宣传栏;
5.建立“妇女之家”管理制度、活动制度;
6.配备电脑、电视、电话、桌椅、书架等办公设备。
二、示范点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示范点申请及经费分配
项目实施时间为一年,今年共创建20个市级“妇女之家”示范点。经申报评选确定为市级“妇女之家”示范点的,将给予1万元/点项目经费支持,经费使用管理参照《广东省第四期“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二)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之家”服务内容
1.固定服务内容及要求
(1)项目执行期间,年均服务妇女儿童人数,较上年提高至少20%。
(2)乡镇(街道)“妇女之家”所在乡镇(街道)妇联,执委不少于25人;村(社区)“妇女之家”所在村(社区)妇联,执委人数不少于11人。
(3)乡镇(街道)“妇女之家”至少发展一支15人以上的妇女文体活动团队,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至少每2个月开展一次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并指导所辖半数以上的村(社区)“妇女之家”各发展一支15人以上的妇女文体活动团队,团队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且至少每2个月开展一次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村(社区)“妇女之家”至少发展一支15人以上的妇女文体活动团队,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至少每2个月开展一次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
(4)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之家”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落实执委普遍联系妇女群众制度。
(5)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之家”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启动实施“基层妇联领头雁行动计划”,推广将基层妇联执委按职责划分小组或按特点划分类型的做法,更好发挥执委作用。
(6)完成辖区或机构妇女儿童、家庭特别是流动及留守妇女儿童、单亲特困母亲、困境儿童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每月不少于2次上门走访,发现生活生产困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及时向当地党政、职能部门和上级妇联报告。
(7)在上级妇联指导下开展“巾帼心向党·奋进新时代”、“南粤巾帼大宣讲”、“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家越美 粤幸福”、寻找“最美家庭”等专题活动,乡镇(街道)“妇女之家”每年至少8次,村(社区)“妇女之家”每年至少4次。
(8)积极开展项目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扩大示范点项目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每月向市妇联报送信息稿件至少1篇。
(9)按照项目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财务相关规定开支并做好财务核算。
(10)根据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管理。
(11)有1-2名妇联网络宣传员,关注“南粤女声”、“韶关妇联”等宣传媒介,并配合做好妇女工作宣传。
2.可选择重点服务内容及要求
各示范点根据实际,重点开展以下至少3项特色服务内容:
(1)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的支持,为“妇女之家”开展活动提供资金和资源。
(2)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实践。培养妇女致富带头人和妇女骨干,推荐优秀女性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3)组织成立妇女互助或志愿者服务小组。开展生产、生活、心理等方面互助活动和志愿服务,乡镇(街道)“妇女之家”每年至少8次,村(社区)“妇女之家”每年至少4次。
(4)开展宣教、培训活动。举办符合基层妇女需求的活动或培训,乡镇(街道)“妇女之家”每年至少6次,村(社区)“妇女之家”每年至少4次。
(5)开展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帮助妇女创业就业。及时发布有关妇女就业创业的政策讯息,为辖区有需求的妇女群众提供就业指导和培训,对妇女就业创业给予扶持,并提供小额贴息贷款服务。
(6)有专人或聘请专业人士、志愿者为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家庭教育、婚姻家庭、心理咨询服务。协助受理、处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信访工作。每年受理各类信访、调解、咨询的个案办结率不低于90%。
(7)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扶困难妇女儿童。整合资源,帮扶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的生活、学习,组织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课外帮教活动至少2次。
(8)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建设“美丽家园”,做好垃圾分类,参与村容卫生、绿化植树等管理服务活动,为发展守望相助的和睦邻里关系,构建平安和谐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出力。
(9)为辖区妇女提供健康服务。组织妇女每两年体检1次(含“两癌”检查),对患病贫困妇女给予适当救助。
(三)四新领域“妇女之家”服务内容
1.固定服务内容及要求
(1)至少发展一支10人以上的妇女文体活动团队,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每2个月至少开展1次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
(2)在辖区县级妇联指导下开展“巾帼心向党·奋进新时代”、“南粤巾帼大宣讲”、寻找“最美家庭”等专题活动,每年至少3次。
(3)整合资源为辖区或所在领域妇女儿童、家庭特别是流动及留守妇女儿童、单亲特困母亲、困境儿童进行帮扶及提供服务,对辖区内妇女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及时向当地党政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妇联组织报告。
(4)通过网络及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对项目实施中的先进经验、感人故事、成功案例进行宣传,扩大示范点项目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5)按照项目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财务相关规定开支并做好财务核算。
(6)根据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管理。
(7)有1-2名妇联网络宣传员,关注“南粤女声”、“韶关妇联”等宣传媒介,并配合做好妇女工作宣传。
2.可选择重点服务内容及要求
(1)“妇女之家”所在领域完成妇联组建工作。
(2)整合本领域各类资源,为“妇女之家”开展活动提供资金和资源。
(3)组织妇女互助或志愿者服务小组。每年至少开展3次生产、生活、心理等方面互助活动和志愿服务。
(4)开展宣教、培训活动。每年至少举办3期符合本领域妇女需求的活动或培训班。
(5)有专人或聘请专业人士志愿者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家庭教育、婚姻家庭、心理咨询服务。
(6)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扶困难妇女儿童。帮扶困境妇女及单亲特困母亲,整合资源,采取多种方法使辖区困境妇女及家庭得到援助与支持。帮扶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的生活、学习,每年组织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课外帮教活动至少2次。
(7)为本领域妇女提供健康服务。组织妇女每两年体检1次(含“两癌”检查),对患病贫困妇女给予适当救助。
三、项目评估和督导
1.各县(市、区)妇联和相关社会组织指导和监管示范点落实项目建设工作,2024年2月1日前向市妇联报告本地、本单位示范点建设工作总结。
2.示范点自查。各项目示范点加强项目管理,制定自评制度、自评计划,定期检查工作成效,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有效的监控机制,保证项目质量,使服务对象、工作人员、上级部门的意见得到及时反馈。
3.项目抽查及评估。市妇联在项目执行期间对各示范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掌握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结束(2023年底)时将对各示范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督导。督导将围绕项目各项服务开展的数量和质量、领导重视、队伍建设、文档整理、场地建设、宣传报道、资金配套和使用、工作创新、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内容进行。
请各县(市、区)妇联和相关社会组织根据上述市级“妇女之家”示范点申报的条件和要求申报示范点,每个县(市、区)申报2个点,并填报相应项目申报表及汇总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同时每个申报点报送至少4张照片(至少2张“妇女之家”室内外环境布置照片、2张工作活动照片),申报材料请于2月3日前将所有书面、电子版材料寄发到市妇联妇儿工委办(联系人:陈懿,电话:13726593198,邮箱:sg8878230@163.com,邮寄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90号市妇联701室)。
四、附件
1.2023年市级“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项目乡镇(街道)申报表
2.2023年市级“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项目村(社区)申报表
3.2023年市级“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项目四新领域“妇女之家”示范点申报表
韶关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