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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乡村振兴巾帼志愿宣讲团”培育及宣讲服务、家庭教育进村(社区)服务项目承办机构的公告

来源:韶关市妇女联合会撰写时间:2023-02-23 15:58:00字体:

为贯彻全国妇联《关于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建设村、社区妇女之家的意见》《广东省妇联改革方案》有关要求,省、市妇联拟于2023-2025年实施基层“妇女之家”功能提升项目。项目由省妇联下拨专项经费,以市妇联为实施主体,围绕“宣传到家、培训到家”两个方面开展服务。现招募“乡村振兴巾帼志愿宣讲团”培育及宣讲服务、家庭教育进村(社区)服务项目承办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购买主体 

韶关市妇女联合会 

二、项目服务时间 

2023年3月-2023年12月(以签订合同为准) 

项目服务要求 

(一)“乡村振兴巾帼志愿宣讲团”培育及宣讲服务项目 

1、深化乡村振兴巾帼志愿宣讲员培育项目,对全市11个试点村55名宣讲员进行再培训,在10个县(市、区)各举办1期乡村振兴巾帼志愿宣讲员培训班,组织合适的村(社区)“妇女之家”负责人参加,邀请各地示范村分享创建经验,通过以点带面,提升整体宣讲水平。 

2、在妇联指导下制作3期宣讲课程,每季度开展宣讲活动。 

3、服务覆盖10个县(市、区),在每个县(市、区)6个“妇女之家”各举办1场宣讲活动,其中至少有3场邀请试点村巾帼志愿宣讲员宣讲。 

4、每场活动需要有主题横幅。需做好每场活动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包括活动现场图片、签到表等有关资料,项目结项后十日内整体打包交市妇联。 

5、全市合计举办10场宣讲培训、60场宣传活动,服务妇女儿童2000人次以上 

(二)家庭教育进村(社区)服务项目 

1、服务覆盖10个县(市、区),在每个县(市、区)6个“妇女之家”各举办1场家庭教育进村(社区)活动, 

2、每场活动需要有主题横幅。需做好每场活动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包括活动现场图片、签到表等有关资料,项目结项后十日内整体打包交市妇联。 

3、全市共开展60场服务活动,服务妇女儿童2000人次以上。 

四、项目服务费用

10万(含税)以内,项目实施涉及的所有相关费用支出 

五、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专业资质以及相关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企业均可参与项目申报具有相应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作经验的机构优先 

2、师资力量强,有政务宣讲课程制作能力和讲师培训能力;按市妇联要求打造相关主题课程并下基层培训;具有相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作经验的机构优先 

3、独立完成项目工作,不得转包或分拆交由其它机构完成 

六、项目申报  

1、参与项目申报的机构需提交《韶关市妇联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申请表》《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提交开展该项目的工作方案,要求详细说明工作绩效目标、方式方法、工作团队、资金使用、预期成效等。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提供:  

① 加盖机构印章的法人证书;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③ 机构年检记录;  

④ 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⑤ 本机构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  

⑥ 上述项目承办所需要的资质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申报时需提交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可邮寄或上门递交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市妇儿工委办邮箱:sg8878230@163.com。  

七、项目评审  

市妇联将组织评审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结合项目要求,依据各申报单位的资质、报价、经验、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八、评估验收  

市妇联对项目实施过程全程监督,项目结束后将组织对项目实施开展评估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和评估标准对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进行评估,如未在约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目标任务,除在市妇联指定时限内补齐所有服务活动外,另扣除10%余款。评估验收结果作为以后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资金拨付 

市妇联与项目承主体签订协议后,即拨付项目60%款项;项目终期评估合格后拨付40%余款。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懿 

联系电话:0751-8878230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90号韶关市妇联7楼701市妇儿工委办。 

电子邮箱:sg8878230@163.com。 

十一、附件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韶关市妇联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申请表》《报名登记表》 

 

 

韶关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2月23日